我国民法典规定,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,遗产的范围很广,包括存款、房产、汽车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等。那么,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如何继承?遗产继承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?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,一起从下文了解吧。
一、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如何继承
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,继承人继承安置房时,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配,但继承人有约定的,按约定分配。但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、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【遗产分配的原则】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【酌情分得遗产权】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二、遗产继承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
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,在哪个住所内死亡,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。主要遗产所在地,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,比如,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,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,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,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;如果是对家具、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,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。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。有时,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,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,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,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。
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,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也可以继承,由继承人均等分配,不过要照顾缺乏劳动能力、生活困难的继承人。若继承人之间发生遗产继承纠纷,可以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,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,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。